释义 |
婚前陪嫁金如果是二人在领取结婚证之后给的并且双方没有对陪嫁金的归属作出约定的,那么嫁妆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在婚前购置的,那么属于个人财产。 一、民法典嫁妆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女方出嫁时候陪嫁的嫁妆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而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法律对此也有特别规定,即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于嫁妆性质的认定,应该根据上述的法律规定进行区分和处理。 二、离婚时女方陪嫁归谁的问题 离婚时女方陪嫁归女方所有,因为陪嫁是在领证之前女方亲属赠与女方的财产,是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还是归女方。但如果是在领证之后的陪嫁,就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分割。如果是有特别说明的只是对女方的赠与,那就还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三、按揭房子离婚怎么分 按揭房子离婚时分割根据房产的归属而定。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的,则房子为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子相应的增值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则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婚前购买时有对购置房屋份额进行约定的,则该部分按照约定分割。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