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遗嘱必须要公证才有效吗 |
释义 | 遗嘱不是必须要公证才有效的,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遗嘱的有效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录音遗嘱5种。其中,以代书、口头或者录音的方式立遗嘱,还必须有2个以上的见证人(与受嘱人无关人员)在场见证,否则所立遗嘱无效。故立的遗嘱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和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第一千一百四十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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