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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有效么
释义
    债权人向合伙人主张权利对所有合伙人是有效的,债权人只要向合伙人之一主张权利,即向各合伙人主张权利。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一、新合伙人入伙有哪些程序
    (1)应当经过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伙协议。订立合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的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新合伙人入伙后,即取得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新合伙人入伙后,原则上应享有与原合伙人同等的地位,即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责任,但是,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执行。(3)在新的合伙人入伙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是对合伙企业的既往债务是否承担连带责任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规定不一。我国法律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内部转让出资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
    三、合伙债务清偿的基本制度有哪些?
    基本制度有:一、企业与投资人财产责任的相对独立性制度;二、存在债权竞争时的分别优先权制度。即当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财产足以清偿各自的债务时,各债权人应当遵循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相对性原理,分别向各自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对债权人行使抵消权的有条件禁限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条,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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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0:3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