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持股权可以进行公证吗? |
释义 | 代持股权协议可以进行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相关延伸】问:代持股权是否合法?答:代持股权是合法的。但股权代持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股权代持是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的私人协议,它不具备公开性;一般名义出资人可以对外、对内行使一切实际出资人该有的权利,其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相应的决策,也有可能会作出擅自转让、质押股权、滥用经营管理权、或者乱用表决权等相关的行为。 代持股权可以公证吗 代持股权协议可以进行公证。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持股权协议不强制执行公证,当事人自愿公证又属于公证的范围的,可以公证。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相关延伸】问:代持股权协议公证需要什么材料?答:代持股权协议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1、名义代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2、名义代持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①已婚的要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②离婚后再婚的,要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3、名义代持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知悉代持情况的相关证明;4、实际持有人(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5、代持股权所在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6、相关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7、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处可提供代书);8、如果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股权代持公证需要什么资料 1、名义代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2、名义代持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1)已婚,提供结婚证;且配偶需到场共同申办公证;(2)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3)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3、名义代持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及公司股东出具的知悉代持情况的相关证明;4、实际持有人(出资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1)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2)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5、代持股权所在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盖公章;6、相关转账凭证、出资付款凭证;7、股权代持协议(公证处可提供代书);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股权代持有以下风险1、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的风险;2、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风险;3、名义股东风险,比如债权人追索,则名义股东需要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 何为股权代持 股权代持,是指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或股份认缴人成为工商登记的名义股东;并由该他人根据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一种持股方式。 “实际出资人”是我国《公司法解释(三)》对隐名股东(或匿名股东)的称谓。 上市公司股权可以代持吗 上市公司股权不能代持,具体理由为以下:1、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因此,上市公司不得隐名代持股权是对上市公司监管的基本要求。2、发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代持股份是否可以起诉确认股权 1.代持股份不可以起诉确认股权。2.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3.依法进行登记的股东具有对外公示效力,隐名股东在公司对外关系上不具有公示股东的法律地位,其不能以其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定为由对抗外部债权人对显名股东主张的正当权利。因此,当显名股东因其未能清偿到期债务而成为被执行人时,其债权人依据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权归属,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该股权强制执行。:显名股东代持股权时,需要注意以下法律风险:1、不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在出资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时可能被追加为执行人;3、不能以实际登记对抗善意受让股权的第三人。 该内容由 张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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