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生儿少儿扶助金报销 |
释义 | 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和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在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待遇。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参保新生婴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法律分析 一、参保对象 1. 成都市户籍的新生婴儿; 2. 父母或监护人一方具有成都市户籍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新生婴儿。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 参保缴费时间:出生后90日内,逾期不予办理。 参保缴费地点: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详见文末办理地址。 三、办理参保手续所需材料 本市新生婴儿: 持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非本市新生婴儿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的户口簿或成都市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 四、缴费标准和相关事宜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婴幼儿的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办理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的新生婴儿,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 五、医疗待遇标准 1、普通门诊:参保新生婴儿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累计最多可报销200元。 2、门诊特殊疾病:参保新生婴儿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3、犬伤门诊:在犬伤处置医疗机构发生的伤口处理、注射人用狂犬疫苗(含疫苗费)的门诊医疗费用,每年每人份最多可报销200元。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怎么参保和享受医疗待遇 每年10-12月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有2种选择: (1)选择参加出生当年和出生次年两个年度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和出生次年的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 (2)只选择参加出生次年的医疗保险: 选择参加出生次年医疗保险新生儿的医疗待遇有效期为:次年1月1日零时至次年12月31日24时,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24时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将不能报销。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四川省社会保险条例》的规定,成都市新生婴儿在出生后可以参保并享受待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其父母或者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同时,《四川省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费由其父母或者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四川省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新生儿在出生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四川省社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综上所述,成都市新生婴儿可以参保并享受待遇,其父母或者其父母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 结语 成都市新生婴儿参保及享受医疗待遇的流程为:出生后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所需材料为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父母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申请参保人员与父母的关系证明。参保标准为每年180元/人·年,缴费时间为出生后90日内,参保地点为高新区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法律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03-02)\t第十七条\t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了解掌握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主动为其依法办理供养。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08-02)\t第九条\t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10-17)\t第八十四条\t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托育、学前教育事业,办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支持社会力量依法兴办母婴室、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养和培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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