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了诚意金后可以退的。诚意金既不是定金也非订金,诚意金的支付是买方购买房屋的意愿表示,因此在诚意金还没有转为定金之前,购买人可以拿回意向金。只要购房者和开发商协商就可以,如果不退可通过投诉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诚意金,即意向金,这在房产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定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而且“诚意金”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违约金、定金、订金,不具有合同效力及法律保护的性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