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的,可以到当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然后再补办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补办时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 3、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的书面证明。 4、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5、变更登记申请表。 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