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哪里办理监护人手续 |
释义 | 监护人证明开具地点如下: 1、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包括以下三种: 1、未成年人的父母; 2、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等法人组织。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 3、成年子女; 4、其他近亲属。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证明办理需要在哪里办? 应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成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有顺序在前者优先于在后者担任监护人的效力。但法定顺序可以依监护人的协议而改变,前一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从后一顺序中择优确定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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