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如何处理?? |
释义 | 违反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如何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的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的素质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接受行政监察机关、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组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第七十八条第四款只规定了协管员的职责,即: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所以,你的行为具体违反了什么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由交警局确定,建议咨询交警局解决。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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