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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建房土地审批流程
释义
    农村建房土地审批流程具体如下:
    1、审批通过村委,通过后张榜公布七天,由管区工作人员、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经办人签字盖章后再加盖村委公章,需要分别报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与国土资源所申请批准;
    2、现场勘查和初审。由国土资源所、财政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和村委两名成员实地考察,然后填写《农村村民建房、宅基地使用申请书》;
    3、现场审批以后到到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填写《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上报市城乡建设局批准;
    4、持《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审批表》、户口薄、身份证有关证件到镇国土资源所填写《宅基地批准证书》,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上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5、审批完毕后,建房户提供邻居同意建房的证明材料,由管区、村委会主要成员同国土资源所、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人员到现场定点放线,填写现场定点放线记录,由支部书记、管区、服务中心放线人员签字;
    6、房屋建成经镇镇村建设服务中心会同国土资源所验收合格后,到国土资源所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持办好的土地使用证到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土地审批建房的条件:
    1、一是农村居民年龄必须年满十八周岁且符合分家条件;
    2、二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村镇建设规划;
    3、三是农村居民建房限额标准,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限额面积为180平方米,使用农用地的限额面积为140平方米;
    4、四是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一户一基”;
    5、五是农村村民在出租,出卖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六是严禁非农户和其他人员在本村购买宅基地。
    综上所述,只有规划中规定可以进行建设的土地区域才可以作为宅基地进行使用,我们称之为集体土地的批准拨用,耕种地是种农作物的,未经审批不容许盖房子。如果是宅基地,只要符合申请建住宅条件,并且拟使用的土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关批准权机关批准后就可以建房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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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4:4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