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被监护人出于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不具备全面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容易遭受到来自外界的的侵扰和损害。对此,监护人有权利和职责予以保护。,(二)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可以依法合理利用和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三)代理进行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所代理进行的活动领域不限,较多地表现为诸如买卖、租赁、借贷等财产性质的活动,也可涉及一些人身性质的民事活动。,(四)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尽到教育和照顾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职责,使其获得身心健康和生活的安定。,(五)对被监护人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在当代的社会,精神病人必须要有相关的监护者,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的能力,那么完全是可以要求法院撤销其监护权,并且变更其他人员为监护人。,法定监护人的过错责任是: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一)监护人权利:,1、规定监护人有获酬请求权;,2、规定监护人的辞任权或拒任。,(二)义务:,1、必须按时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人学;,2、必须保证适龄的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接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让他们中途停学;,3、应按规定,交纳政府规定的义务教育杂费;(生活确实困难,无力支付杂费的家庭可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减免)。,4、必须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配合学校教育好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使孩子能健康成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