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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育津贴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释义
    生育津贴申领时需携带审核资料:
    ①住院医疗费收据;
    ②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
    ③《第一个子女生育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二胎《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终止妊娠无此项);
    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医保卡(异地证或异地备案表);
    ⑦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⑧单位出具的参保职工请假条;
    ⑨参保职工在享受生育津贴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用人单位专管员于每月1-10日持下列有效资料,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时携带的资料:
    1、报销门诊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诊断证明书(盖专用章)、门诊票据、费用明细,有关检查报告单;
    2、报销住院生育医疗费用需携带资料:住院医疗费票据、费用明细汇总单(盖医院章)、诊断证明(盖专用章)、病历首页、手术记录、接生记录复印件。
    领取生育津贴需要材料都有哪些,办理时需要哪些流程
    所需要准备的材料有: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手工填写1份加盖公章《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表》手工填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原始收据、医疗费用明细单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单位情况说明医学诊断书(需有孕周数)复印件《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复印件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引、流产证明)复印件
    自己如何申请生育津贴,流产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待遇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经办机构申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
    (二)代为申领的,提交申领人身份证和委托书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再生育服务证》;
    (四)协议服务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流产医学证明、专家鉴定证明和节育手术证明等;
    (五)病历、医疗费用收据等有关凭据;
    (六)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申请职业病诊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资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有如下: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5、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6、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可以准备好职工的生育证明、职工的身份证明、单位的营业执照、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等材料,依法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2、在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依法从生育保险基金中领取生育津贴。
    二、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有如下: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总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是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得条件包括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属于计划内生育、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其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男方生育保险报销需要的材料有: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4.院费用明细清单等。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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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5 7:3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