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偷税漏税是否属于反洗钱范畴?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偷税漏税和洗钱的概念及其区别,以及偷税漏税罪的构成要件和主观要件。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通过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其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一般是故意行为。不进行纳税申报而漏缴税款属于疏忽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分析 一、偷税漏税是否属于反洗钱? 洗钱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一系列金融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以掩盖资金的来源、拥有者的身份或使用资金的最终目的。这些非法钱财通常与恐怖主义、毒品交易或集团犯罪有关。纳税人如果伪造、变造、隐匿或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是不列或少列收入,并且经过税务机关通知后仍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那么就属于偷税漏税。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由于税务机关的过失导致纳税人少缴税款时,才能称之为漏税。因此,偷税漏税与洗钱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二、偷税漏税犯罪构成有哪些? 1、客体要件 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拓展延伸 逃税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 2、纳税人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百分之十以上的; 3、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结语 偷税漏税与洗钱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纳税人故意不缴或少缴税款,后者是指犯罪分子通过金融账户转移非法资金以掩盖资金来源等行为。逃税罪的客体是税收征收管理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虚假纳税申报或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行为。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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