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刑法只能由成文法的方式制定 |
释义 | 在我国,刑罚只能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成文法的方式制定,其他任何机关无权制定刑罚,最高权力机关制定刑罚时也只能在成文法中明确地加以规定。 我国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我国刑罚只能由刑法加以规定,除刑法以外,其他任何法律都无权规定刑罚体系。而且,刑种按照由轻到重的顺序加以排列,人民法院必须依法按照这些刑罚方法及条件、幅度、方式来判处刑罚。 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但执行机关各不相同: 1、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和处罚金; 2、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 3、监狱执行的刑罚有:死刑缓刑2年,无期,有期。 4、刑罚的适用机关是人民法院。 一、判处拘役会开除公职吗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拘役都是我国刑法中的主刑之一。因为《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 二、剥夺政治权利可以适用于缓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属于附加刑,而缓刑适用的是被判主刑的犯罪分子。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两者不可混为一谈。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其还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是还是需要执行的。所以剥夺政治权利不适用于缓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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