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委收回宅基地程序 |
释义 | 村委会收回宅基地的程序如下: 1、需要发生宅基地使用权被收回的法定情形,这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 2、由村委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并依法讨论宅基地分配方案,并作出宅基地使用权收回的决定; 3、由村委会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向乡镇政府进行报批审核,乡镇政府依法进行审核; 4、县级以上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作出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最终决定,并报相关机关注销登记证等文件。 村委会收回村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必须符合法定情形、经由法定程序,否则村民可以针对收回行为依法维权。若村民自己无法判断收回行为是否合法,建议尽快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权利救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村委会收回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情形可以概述为以下几点: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4、长时间空闲不用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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