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土地承包合同的终止条件在《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文件中有具体规定。合同双方应在合同签订时明确终止条件。如果合同没有明确规定,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协商确定终止条件。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当事人不续签或者不按规定申请续签的,该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动终止。 2.《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二条: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续约,也可以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如当事人不同意续约、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自动终止。 3.《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土地承包合同期满,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归还给土地承包者的原始组织或者乡(镇)政府。 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土地承包合同未到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终止土地承包合同: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未实际经营土地的; (2)承包人将土地流转、转让、抵押、出租、出借等违反土地承包法规定的; (3)承包人严重违反农业生产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的。 (4)其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协商确定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