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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住两用扰民怎么办?
释义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当然,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请媒体关注。
    小区内噪音扰民物业是有责任解决的。邻居扰民的问题,是在物业管理范围内的,物业有义务去劝导,如果劝导无效,居民可以报警处理。在生活中,如果居民在小区内感觉受到了噪音污染的干扰,首先可以向物业公司反映,让物业公司出面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如果物业公司沟通协调无果,业主也可以自行向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报警处理。
    一、噪音扰民应如何处理
    噪音扰民处理的方法有:
    一、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控制音量或采取别的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二、社会生活噪声,如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设备影响别人的,在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者在夜间休息时间进行突击装修影响别人生活的,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三、如果是施工现场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业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监督;
    四、如果是零售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扬声器也使用高分贝,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扬声器。在城市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
    二、工地噪音扰民归谁管
    工地噪音,属于工业噪音应当由环保局管。环保局主要职能中包括:拟定并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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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1: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