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保单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后,投保人失去对被保险人的保险利益,不再具备投保人资格。保险金属于不确定的受益权,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属于一种财产。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 法律分析 离婚时,保单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对于保险金,受益人所享有的权利是预期的,不确定的,因此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保单具有一定的现金价值,因此是一种财产。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作为投保人所支出的保险费用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解除夫妻关系后,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也就失去了保险利益,则不再具有投保人资格。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保险保单? 离婚后,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保险保单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首先,双方应当仔细审查婚前、婚后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确定保单归属。如果保单是夫妻共同投保的,可以选择以下几种方式处理:一是协商一致,双方共同保留保单或协商转让给一方;二是通过法院判决,根据具体情况划分保单归属权;三是依法解除保险合同,进行退保或转让。在处理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指导,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此外,注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保险受益人信息,确保保险金能够按照双方意愿支付给合适的受益人。 结语 离婚时,保单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异后,投保人失去保险利益和资格。保险金的受益权是预期的,不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保单具有现金价值,是一种财产。离婚后,处理保险保单需遵循法律规定和协议约定。建议审查保险合同,协商一致或法院判决处理保单归属。寻求律师指导保护合法权益,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条只要投保时,被保者和投保人处于婚姻状态,就具有保险利益,婚姻关系解除对保单的继续有效是不产生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