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欺诈合同撤销权怎样行使 |
释义 | 可撤销合同的行使撤销权应遵循以下规则:1.主体应为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包括重大误解方、显失公平方、被欺诈、被胁迫、处于危难中的一方;2.客体必须合法;3.方式要适当,应以诉讼或仲裁方式为之;4.必须在法定期间内行使,一年内未行使则不予保护。 法律分析 在行使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时,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权目的,即保护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欺诈、胁迫或其他危害情况而受到损害的当事人。因此,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应为误解方、显而易见的不公平损害方、被欺诈、被胁迫或处于危难中的一方当事人。在某些情况下,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可能是双方当事人之一。 2、行使撤销权的客体应合法。除了《民法典》规定的合同外,当事人不得行使撤销权。 3、行使撤销权的方式应适当。与其他国家如德国、日本等国家规定的通过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撤销意图来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不同,在我国,行使撤销权应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进行,而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表达意图并不会产生撤销权的效力。 4、行使撤销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可撤销合同仍应为有效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该内容由 谷艳艳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