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 |
释义 | 公安机关在信访工作中的职责为: 1、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2、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3、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4、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5、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6、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7、督促、检查、指导本级公安机关其他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 8、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9、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公安机关在上访的流程为: 1、对信访受理范围内的事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反映;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通过书信反映问题,需要写明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告诉、申诉、控告、检举信,需要写清被反映者的姓名、单位、事实和投诉要求; 4、通过走访反映问题,须到指定的接待室。除有特殊原因或者紧急情况外,应当先向责任归属机关或者单位反映。 综上所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职责包括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第十四条 各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信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登记信访事项,并受理属于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的信访事项; (二)对所受理的信访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转交有关部门、有关警种办理,或者自行办理; (三)协调办理重要信访事项; (四)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五)向下级公安机关转送或者交办信访事项,并对其提交的办结报告进行审核; (六)对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或者告知信访人; (七)对在信访工作中发现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 (八)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加强、改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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