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债权债务纠纷,法院立案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材料。 (二)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三)证明已清偿借款的证据材料,收条或分期、分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要求计付本金、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或凭证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据材料 一、债权债务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债务纠纷的诉讼状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诉讼请求以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诉法院名称,起诉的年、月、日,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其实,债务债权人之间对借债行为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的话,那么,债权人理论上随时随地都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有约定还款期限,债务清偿期到期后仍然拒绝还款的,就应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个人的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