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四川成都市积分入学办理方法是什么2023
释义
    本文介绍了成都积分入学流程的主要思想。流程包括申报居住证积分、查询结果并打印,以及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需提供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证明,并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进行积分。入学条件以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入学材料请关注成都教育网、成都招生考试网。实施办法以流动人员“合法稳
    法律分析
    成都积分入学流程如下: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应在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则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二、成都积分入学条件
    11分的积分指标指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能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能低于1分;未积分的《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具体操作时可按照2018年入学办法即“社会保险及居住证明两个满一年”,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学。
    2014年起,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以“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其中要求流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连续居住“两个满一年”,按积分政策折算后积分为11分,延续了之前的入学条件。
    三、成都积分入学材料
    市教育将根据《实施办法》出台2019年流动人员随迁子入学通知,申请入学需提供什么材料,请及时关注成都教育网、成都招生考试网。
    四、《实施办法》制定的原则和依据
    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为基本条件,完善权责对等、梯度赋权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制度。
    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7〕23号)制定。
    拓展延伸
    成都是中国四川省的省会城市,拥有众多高校和培训机构,吸引了大量学生和家长关注。为了保证成都市民的教育公平,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一系列积分入学政策。那么,这些政策的依据是什么呢?
    根据《成都市教育局关于2021年“小升初”工作的实施意见》,积分入学政策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
    1. 学生户籍:学生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成都市范围内,是积分入学政策的重要依据。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学生户籍满5年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积10分;户籍满4年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积8分;户籍满3年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积6分;户籍满2年且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的,积4分;户籍在成都市以外的,不享受积分入学政策。
    2. 学生实际居住地: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学生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市)的,视为非成都市户籍学生。根据学生实际居住地划分,成都市教育局将学生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应成都市范围内的、跨市(州、区)的、以及外市(州、区)的学生。其中,A类学生可以享受积分入学政策,B类和C类学生则不能。
    3. 学生综合素质:成都市教育局将学生综合素质划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应成都市范围内的、跨市(州、区)的、以及外市(州、区)的学生。其中,A类学生可以享受积分入学政策,B类和C类学生则不能。
    4. 学位情况:对于学生学位情况,成都市教育局规定,学生原则上应就读学位空缺的初中学校。如果学位空缺学校学位不足,学生可以申请跨区域、跨学位层次入学,但前提是学生户籍和实际居住地都在成都市范围内。
    综上所述,成都市教育局的积分入学政策主要依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综合素质以及学位情况。通过这些依据,成都市教育局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入学机会,促进成都市教育的发展。
    结语
    成都积分入学流程如下:居住证积分每年申报一次,申请人应在每年6月1日至7月31日进行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9月15日,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公众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本人积分结果并打印。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则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申请人应到居住证签发地的区(市)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受理窗口申报积分。流动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则应在入学前一年提前进行积分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20: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