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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家属陪护费由谁来付
释义
    工伤家属陪护费由用人单位来付。
    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存在生活自理障碍,需要护理的,由治疗工伤医疗机构出具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负责护理,用人单位可以派人护理,也可以请人护理,也可以支付护理费由工伤职工请人护理。
    工伤赔偿分为以下款项: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伤残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4、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5、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6、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理赔流程如下:
    1、事故伤害经当地社保部门认定为工伤以及经当地劳动能力委员会出具的鉴定结论;
    2、持工伤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工伤保险申请人的申请;
    4、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法律规定向工伤保险申请人发放工伤保险赔偿金。
    综上所述,停工留薪期内工伤家属陪护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确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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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