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根据开具时间不同而有所调整。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为180天,而在2017年7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已经认证的发票可以随时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然而,未经认证的发票则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总之,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不能开具红字发票,而未超过认证期限的发票可以开具。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的,开具红字发票没有时间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即在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认证期是180天,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认证期是360天,没有认证的,不能开具红字发票。未超过,可以开。 拓展延伸 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限制为开具相应的正常发票后的纳税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纳税期限为开票后的15天。也就是说,如果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在开具正常发票后的15天内办理。超过这个时间限制,将无法开具红字发票。因此,及时办理红字发票非常重要,以确保您的账务记录准确无误。请注意,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律师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的时间限制为开具相应的正常发票后的纳税期限内。超过时间限制无法开具红字发票。请及时办理红字发票,确保账务准确无误。不同地区和情况可能有所不同,请咨询税务机关或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