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房屋在法院判决下判给一方,可是出具相关判决书,或者在法院调解中,其房屋权属人拒绝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话,可以直接去房管部门申请过户手续,或者房管部门不配合或推脱的话,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了。因为每个地方的房管部门与人民法院不是一个部门的,其做法也是不同的,所以只凭借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文件,房管部门是不会办理过户手续的,需要求房屋权属人一同到场签字才会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