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发回重审后能否再次上诉?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形处理:一是维持原判决若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二是改判、撤销或变更原判决若事实或法律错误;三是发回原审法院重审若基本事实不清;四是发回重审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若干意见》,第二审法院还可根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调解未审理的诉讼请求或未参与诉讼的当事人。 法律分析 (1)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2)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的规定)。(3)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2条的规定)。(4)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3条的规定)(5)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第185条的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7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时,根据不同情形做出相应处理:一是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可以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是如果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可以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是如果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在查清事实后进行改判;四是如果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需要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五节 判决和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三章 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案件,可以一次开庭审结并且当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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