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是企业法人自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企业法人的注册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应与实有资金相一致,注册资金包括流动资金和固定资金,它反映的主要是企业的资产规模。注册资本是指由企业投资人认缴的,并向企业法人登记机关注册的出资总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注册资本主要反映的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责任关系。因此,一家公司在注册刚开始是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的,同时公司能够经营下去就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效益,也就是需要相应的资产,纯收益,才能更好地经营下去。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需要公司法人和管理层,以及员工的齐心协力,才能强大公司建设。 法律客观: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