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虽说现如今医疗水平发达,攻克了许多疾病,但在医治过程出现死亡也是很正常的,如果是由于医院方的过错致使患者死亡或者残疾的话,则为医疗事故,医疗过错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死亡赔偿金通常按照以下几个方式计算: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由于医疗事故导致伤残赔偿的,受害人可以获得医疗事故残疾生活补助费,具体年限或赔偿金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伤残等级系数)受害者可以根据具体的伤残程度计算。其中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 另外,医疗事故最终的赔偿,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最终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虽未规定死亡赔偿金,但患者亲属可以依照《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办理。这就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法律适用观点,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审理的结果也大相径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