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您好,有几种情况可能会有一定影响。 老婆名下的婚前财产,是老婆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在结婚后,老婆的工资收入、老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低保一般是以家庭为单位,需要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低保保障标准的,因此,如果婚后老婆的工资收入、老婆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与您的收入相加,超过当地低保保障标准了,那么可能会对申请低保有一定影响。 【相关法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__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