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购房合同需要几个签名? |
释义 | 购房人数没有限制,但需按共有比例写入,人太多将来可能引发经济纠纷。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贷款购房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夫妻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但按揭购房时只能写贷款人名字。申请共有产权证可标志房产共同归属,约定各自出资额或份额。婚前全额付清的商品房可申请共有产权证,贷款买房只能按贷款人签字,避免银行风险。 法律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在购房人数上面是没有限制的,但需按照共有比例写入,分配好你们各占得比例就行,一般可以写5个以下的名字,最多可写到100人,每人1%份额。但是人太多的话,稍微麻烦点,而且将来卖房比较麻烦,必须房产证上有名所有人外加配偶同意才可以出售,人太多将来也可能造成经济纠纷! 如果夫妻一方有顾虑的话,那么最好是在购房合同书写上双方的名字;如果在合同中只写了一方名字的话,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也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如果离婚的,未写入名字的一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但有一种情况例外,那就是按揭买房,按揭购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因为按揭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那么,购房合同上的名字和房本上的名字必须一样吗?由于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 也就是说,购房合同、购房、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的话,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跟合同上的名字一致的,但如果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你可以申请以共有人名义加入,在领证的时候再领一个共有权证。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 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可能的例外是:如果婚前购买商品房是全额付清的话,当提出产权共有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签名,办理房产证时,就可申请共有产权证;但如果是贷款买房的话,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进行处理,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签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结语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确保产权人的统一。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并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以便合理分割财产。在婚前全额付款购买商品房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然而,贷款购房只能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处理,以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购房人数没有限制,但人数过多可能带来麻烦,包括未来的经济纠纷和卖房难度。如果夫妻一方未写入名字,离婚时有权要求分割房产。按揭买房时,合同上只能写一个人名字,以保证购房合同、贷款合同和房产证上的签名一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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