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哪些人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 1、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行政诉讼参与人包括:诉讼参加人(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二、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有哪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