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
释义 | 案情:詹某,男,60岁,农民,1975年5月被县计量所招用为区计量网点检修工,未办招工手续和转户粮关系。1997年,计量网点更名为市质监局技术监督站。30年来,詹某的工作由计量器具检修逐步发展为计量、技术、质量监督综合执法,核发有国家检定员证、行政执法证,穿戴质监人员制服,以单位名义履行职责。质监局一直对其进行领导、管理、考核。 一、计时工资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由于计时工资是直接以劳动时间计算报酬,简单易行,便于计算;同时,由于各种劳动均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所以计时工资的适应性强,实行范围广泛,任何部门、任何单位和各类工种、岗位均可采用。其中,最适用于以下行业、企业、车间、工种、岗位: 1.机械化、自动化水平较高、技术性强、操作复杂,产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多道操作才能完成, 不易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2主要为生产第一线服务和从事辅助工作,其劳动量不便于用产品产量准确计量的工人和服务人 员。 3.劳动量不便于统计计量的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等。 4.产品、经营项目和生产条件多变的企业。 由于计时工资按照劳动时间支付工资,因此,能够促进职工提高出勤率和提高技术业务水平,保证劳动的质量。但是,它在体现按劳分配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主要是计时工资一般与等级工资制联系在一起,侧重以劳动时间的长短计算工资,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强度和职工个人实际提供的劳动成果,劳动报酬与劳动量之间往往存在着不相当的矛盾。就同等级的各个劳动者来说,他们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付出的劳动量有多有少,劳动质量也有差别,而计时工资难以体现这种劳动差别。因此,随着企业内部改革的深化和进一步搞活企业内部工资分配,需要把计时工资与其它工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利于全面地考核职工劳动的数星和质量,把职工的工资与其实际付出的劳动量紧密联系起来,以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二、工人干的活质量不合格怎么办 干活不合格的工人不予计量,不予计量就是不给付款。法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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