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超越代理权,实施了代理行为; 2、当事人在代理权终止后,实施了代理行为; 3、当事人无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 一、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有效吗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分两种情况:1、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在相对人催告后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二、复代理是什么以及有哪些条件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转代理或者次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实施其代理权限内的行为,而以自己的名义为被代理人选任代理人的代理。 在委托代理中,法律一般是不允许代理人将代理权再委托他人行使的,但法律同时规定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由复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复代理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2)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确因情况紧急而来不及告诉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可先进行转委托,事后将转委托的情况及时告诉被代理人。 (4)转委托在正常情况下,应该办理转托手续。 三、民法典中不可撤销无权代理的合同有哪些 可以。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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