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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一方债务可以不还吗
释义
    夫妻一方对另一方债务不知情是可以不还的。但如果夫妻一方所负债务,用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家庭共同经营等相关方面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一、民法典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该怎样办
    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话一般是属于个人债务,不需要共同承担。具体而言,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一般不算是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就是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要负的债务。一方不知情的债务,只要证明夫妻一方所欠的债务属于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就可以免除此债务。
    二、老婆欠债还不起丈夫应不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老婆欠债还不起丈夫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该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则不需要。
    以下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三、丈夫欠信用卡不还对妻子有什么影响
    丈夫欠信用卡不还对妻子是否的影响,取决于以下情况:
    1、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借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另一方对一方的借款并不知情,那么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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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0:5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