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相关部门发放。发放所有权争议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其中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拆迁补偿的财产保全措施,并将拆迁补偿款交存有关部门,防止拆迁人向外人支付拆迁补偿款,损害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当然,为了防止拆迁补偿款的错发,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前,拆迁方可以要求确认争议房屋的权利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