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以下收养行为依法无效:
 1、收养违反被收养人的真实意愿;
 2、收养人没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3、收养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条件。
 一、收养登记审查范围有什么
 具体审查内容包括:
 1、申请收养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收养人条件。如果有配偶,应该审查夫妻双方的情况;
 2、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收养目的。收养是否真实;
 3、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4、审查被收养人的情况,看其是否符合被收养人的条件,已满八岁的被收养人,登记机关也要了解他对收养的看法;
 5、审查社会福利机构的送养人资格。
 二、收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收养的孩子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三、弃婴怎么上户口吗
 弃婴上户口需要收养人先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然后由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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