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股民自负盈亏。公司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维持,或者出现其他破产事由的,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股民投资股市,是具有风险性的。公司破产就属于风险因素之一,股民不能只考虑炒股的盈利,屏蔽股市的风险。对于公司占有份额较高的股东,在破产清算,结算完破产债务与共益债务后,有剩余的,按照盈利分配给股东,一般股民是没有分配的,因为一般股民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