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危害公共安全,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严重后果: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或者十人以上轻伤的; (二)造成井喷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过失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