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费用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
释义 | 1、案件受理费: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2、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4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4)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一、法律规定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4、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 (1)不满一千元的,每件交五十元; (2)超过一千元至五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四交纳; (3)超过五万元至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三交纳; (4)超过十万元至二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二交纳; (5)超过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点五交纳; (6)超过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7)超过一百万元的部分,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 5、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6、行政案件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元至三十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7、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五十元。 8、破产案件,按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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