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析: 需结合上诉理由,若是因为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若是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为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的受理费。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八条 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