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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自己的车撞伤,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吗
释义
    案例:
    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车撞上马某停放的车辆,将在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如何纳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个人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可以扣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以上的,可以扣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税率。
    计算公式为: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例如,叶某发明一项自动化专利技术,2004年8月转让给A公司,转让价1.5万元,A公司8月支付使用费6000元,9月支付使用费9000元;9月,叶某将该项使用权转让给D公司,获得转让费收入8000元,叶某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叶某此项专利技术转让了两次,应分两次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转让给A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6000+9000)×(1-20%)×20%=2400元;
    转让给D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8000×(1-20%)×20%=1280元;
    叶某转让此项专利技术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400+1280=3680元。
    二、上海一男子无证酒驾闯卡逃逸被刑拘,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规定
    6月6日晚,上海宝山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违法嫌疑人。曾因酒驾被处罚,上海一名男子再次饮酒上路并企图闯卡。
    当晚,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罗泾派出所民警在沪太公路、陈川路交叉口开展设卡临检。21时许,一辆黑色小客车驶向检查点,不仅对民警指挥手势视而不见,甚至加速强行闯卡逃离。
    为避免造成道路交通混乱,民警一边驾驶警车与逃逸车辆保持安全距离一路跟随,一边唿叫增援警力在逃逸方向进行围堵。10分钟后,张某被3辆警车拦截在飞马路附近。民警控制住驾驶员后,闻到一股浓烈的酒味,于是对张某进行现场酒精唿气式检测。张某一边谎称自己着急送老婆去医院才不得已闯卡,一边连连求饶企图躲避酒精检测。经测,张某酒精含量为225mg/100mL,血液样本检测结果为215mg/100mL,已属于醉驾。
    经查,张某曾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驾驶证也随之被吊销。目前,张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宝山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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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