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新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其中,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专业资质;取得《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企业,只可申请事务所资质。
 (二)已经完成执业人员注册手续,相关执业人员已经取得在本企业注册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三)有较完善的组织结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五)拟申请事务所资质的,还应在合伙人中有3名以上注册监理工程师且合伙人均有5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 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十条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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