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共同借款人的脱责方式:债权人主动同意承担债务。共同借款人是指两人以上的人共同向银行进行借款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是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借款买房。 2.这种情况下除非债权人主动同意承担债务,否则共同借款人无法脱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规定,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第八十五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八十六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