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了贷款并建立了相应合同关系后,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还款而拒不履行时,出借人有权利用法律手段进行债务追讨。出借人可以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两种方式进行追讨,包括起诉到法院、申请仲裁、申请罚款、申请查封、扣押等。值得注意的是,出借人在追讨债务时需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使用过激或者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追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义务的,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交与宣告失效、裁定确认、判决认定债权关系有关的证据,证明其是有权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的债权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执行合同、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法》第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二条: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履行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