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近来有许多人都对 成都 社保 增员要怎么办理比较感兴趣,但其实大多数人对成都社保增员要怎么办理都不太了解,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一、社保如何办理增员: 若单位已办理过社保开户手续,单位经办人填写《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向参保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职工参保手续即可。开通了企业网上经办系统的用人单位,可通过网上经办系统申请。 所需资料: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增加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参保员工 身份证 复印件 二、办理减员手续: 所需资料: 《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暂停续费” 录入相关资料,网上提交审核; 2.《职工异动名册表》一式二份(盖单位公章) 3.职工二代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离职职工本人签字】; 4.单位批准加盖公章的 辞职报告 或者个人离职报告(一份)(盖单位公章)【离职职工本人签字】; 5.社保局审核。 总而言之,各地的社保增员办理手续是有差异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成都社保增员要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