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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农村政府征地如何补偿
释义
    本文指出,农村政府征地补偿的标准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通知。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同时,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每三年至少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
    法律分析
    关于农村政府征地补偿的标准,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政府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通知。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二、征地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家征收土地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
    实际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都会提前30天公布政府征地如何补偿,实际上征收农村土地的补偿方式可以是多样化的,政府部门必须根据村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偿方案,并且各地人民政府必须将失地农民纳入养老社会保障体系。
    拓展延伸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是农村土地管理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章节。根据该章节的规定,农村土地征收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才能进行。
    首先,征收土地必须符合国家的公共利益需要,并且需要经过相应的程序来确定拟征收土地的位置、面积和用途。这些程序包括公示、听证、上报审批等环节,确保征收土地的合法性和公开性。
    其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也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位置和面积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征收土地的程序还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土地的程序应当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和批准,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农村土地征收的法定条件与程序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重要法律法规,对于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2019-08-26)\t第六十六条\t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一)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三十四条\t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应当以户为单位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没有设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当向所在的村民小组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宅基地申请依法经农村村民集体讨论通过并在本集体范围内公示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07-02)\t第三十二条\t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并制定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办法。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归其所有权人所有。
    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单独列支。
    申请征收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落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社会保障费用等,并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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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6:1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