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立船舶登记簿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船舶登记簿应当建立吗 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船舶登记簿可以采用电子介质,也可以采用纸质介质。船舶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船舶登记簿由船舶登记机关管理和永久保存。船舶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船舶登记机关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建立船舶登记簿应当载明的内容有哪些 1、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2、船舶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和建造地点; 3、船籍港和船舶登记号码; 4、船舶的曾用名、原船籍港以及原船舶登记的注销或者中止日期; 5、船舶所有人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6、船舶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和取得日期; 7、船舶所有权登记日期; 8、船舶为数人共有的,应当载明船舶共有人的共有情况; 9、船舶光船租赁的,应当载明光船承租人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姓名; 10、船舶已设定抵押的,应当载明船舶抵押权的设定情况; 11、船舶登记机关依法协助司法机关执行的事项。 船舶登记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船舶所有人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交验足以证明其合法身份的文件,并提供有关船舶技术资料和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的正文、副本。 就购买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下列文件: (一)购船发票或者船舶的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二)原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登记注销证明书; (三)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件或者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件。 就新造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但是,就建造中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仅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就自造自用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足以证明其所有权取得的文件。 就因继承、赠与、依法拍卖以及法院判决取得的船舶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的,应当提供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吗 船舶所有权需要登记。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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