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1份; (2)到受理机关进行数码照相,提交小2寸数码相片1张; (3)交验本人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 并提交复印件; (4) 国家工作人员 需提交所在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的意见。 法律客观: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