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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贷款买了二手房如果房产证过户给我我可以再加上我老婆的名字吗
释义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的情况分为三种:1.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需先还清贷款才能加名字;2.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加配偶名字需办理手续并缴纳费用;3.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加子女名字需办理产权转移手续,费用视具体情况而定,可选择买卖或赠与方式。
    法律分析
    可以的。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房屋有贷款尚未还清如果房产有贷款,则不管是加配偶或是子女的名字,都须征得抵押权人(一般为银行或公积金中心担保公司)的同意方可加名字,而一般抵押权人是不会同意的,所以实务操作中是还清贷款后方可加名字。所以,如果房屋有贷款要增加名字或去除名字,则必须先还清贷款。第二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的名字夫妻双方本人带好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和土地证(均需原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办理即可。乡镇房产至各乡镇房管所办理即可。所需全部费用: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10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80元)。非住宅加名字的费用是570元(配图费20元+登记费550元)。当然,还有去掉配偶名字的情况。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可以添加对方为房屋产权共有人,在婚姻发生变化(如离婚)产生离婚析产时,可以将房产变更到其中一人名下,需缴纳住宅登记费80元每套,配图费20元每套。第三种情况: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子女的名字很多市民认为,父母房屋加子女名字是天经地义,也是很简单的事,更不应该需要费用。但从物权来讲,现产权人是甲一人,即房屋的百分之百产权属于甲,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名字,也即意味着房屋的产权从原属甲一人的变化为属甲乙二人共有。房屋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应的所谓加名手续时,会按照产权转移的方式来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房产证上添第二人名字,被添加人不管是子女还是父母(配偶属特殊情况)、或是陌生人,原理都是一样的,都是将原属于一个人百分之百的房屋产权,转移其中的部分产权(具体比例双方可约定)给第二人。但双方可约定具体的转移方式:买卖还是赠与。买卖和赠与过户费用是完全不一样的,选择哪种方式,要视情况而定。
    结语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操作。如果房屋有未还清的贷款,则需先还清贷款方可加名字。如果房屋无贷款或贷款已还清,要加配偶名字,夫妻双方需携带相关证件至行政服务中心或乡镇房管所办理,费用为住宅100元、非住宅570元。对于加子女名字,需按物权转移方式办理手续,具体费用和方式可协商约定。选择买卖或赠与方式会影响过户费用,具体取决于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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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6:2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