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遇到开发商欺诈,应该如何应对? |
释义 | 购房者遇到开发商欺诈,可根据法律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组织解决纠纷。根据最高法院解释,若开发商故意隐瞒预售许可证明、抵押情况或出售给第三方的事实,购房者可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购房款。 法律分析 遇到开发商欺诈,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即由民间组织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对合同当事人的纠纷加以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购房者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 (1)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2)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3)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拓展延伸 应对开发商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 应对开发商欺诈,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和透明度,确保消费者获得充分的信息;设立消费者维权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加强对开发商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欺诈行为;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合同监管,确保合同的公平和诚信性;加强违约责任的追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经营。通过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开发商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结语 在面对开发商欺诈时,根据法律和合同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调解机构解决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购房者在房地产销售中遇到故意隐瞒事实的情况下,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应加强监管、信息公开、设立维权机构、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加强合同监管和违约责任追究等措施。综合运用这些法律措施,可以有效应对开发商欺诈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 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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